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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奇亚籽 时间:2025-06-10 10:30 来源:www.qiyazi.cn 浏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等各位领导: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成功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满足部分特殊职位的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将按照《特殊标准》进行体检。《特殊标准》中未涉及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有的人民警官体检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体检标准已经废止。
现将《特殊标准》及其操作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针对人民警察职位,《特殊标准》规定:
一、视力方面,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则不合格。对于某些特定职位,如法医、物证检验等,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则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色弱则法医等职位不合格。
三、存在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外观明显疾病特征等不合格。
四、纹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也不合格。
五、听力方面,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嗅觉迟钝同样不合格。
对于其他职位,《特殊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色弱、色盲在某些职位上不合格;听力、嗅觉、皮肤病等在某些职位上同样不合格。水上作业人员职位和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等需要执行特定的健康检查标准和规定。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以上规定,确保公务员录用的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了这一《特殊标准》,以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