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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奇亚籽 时间:2025-08-27 05:36 来源:www.qiyazi.cn 浏览 :
黄坚明律师废除寻衅滋事罪及前科制度的必要性
在当下社会,关于是否应该废除寻衅滋事罪及前科制度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黄坚明律师,就这一问题发表了深入见解。
黄律师强调了刑法和刑罚应当适度,而非一味加重。他引用了历史典故,指出秦朝因刑法过于严酷而走向灭亡,而汉初之所以迅速恢复繁荣,部分原因就在于其轻徭薄赋、减少酷刑的政策。现代社会同样如此,过于严厉的刑法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黄律师支持人大代表朱征夫的观点,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和前科制度。他认为,“轻轻重重”是我们应当坚持的刑事政策,但对于某些过于轻微的犯罪,应当予以废除。特别是前科制度,这种因父母犯罪而连累子女的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前科制度,黄律师认为,某些单位在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时,将“家境清白”作为前置条件,事实上剥夺了罪犯子女的权利。这种规定看似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则存在很多问题。父母不犯罪,其子女犯罪机率就低这样的假设前提显然是错误的。没有足够的社会实证数据能证实这一关联。以打击犯罪之名,行口袋罪之实;以“前科”之名,剥夺罪犯子女诸多权利之实,显然并不合理。
黄律师进一步指出,寻衅滋事罪和前科制度都是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法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这些制度应当随之调整和完善。
关于是否应该废除寻衅滋事罪,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目前,这一问题在律师界和社会各界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黄坚明律师的上述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考虑这些建议,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